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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毕业班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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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2022-2023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优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见附件)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bet体育365官网正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细则(试行)(2021)。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2-2023学年内(即2023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2%8%2%(具体名额指标见附件)。

三、参评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

2 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

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3、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优秀三好学生”人选的学年成绩排名应在前10%,“三好学生”人选的学年成绩排名应在前30%

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2“优秀学生干部”人选的学年成绩排名应在前50%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在疫情期间有突出表现的同学,评奖委员会将综合考量。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2-2023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 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 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3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9. 本次评优工作的参评年限为20229月至20235,评定材料需在该时间范围内(包括社会实践参评内容);

10. 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所有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合格者该加分项不予以加分(对于相关证明材料有疑问者可咨询班委)。

五、 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

(1) 学生自主报名,班委对分数进行计算并公示;

(2) 发展部对评选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

(3) 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范围,由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全体同学进行投票确定拟定人选;

(4) 拟定人选经评奖委员会讨论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2. 优秀学生干部

(1) 学生自主报名,班委对分数进行计算并公示;

(2) 发展部对评选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

(3) 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范围,由现任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宣传中心主要负责人、班委、本科生党支部书记进行投票确定拟定人选;

(4) 拟定人选经评奖委员会讨论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3.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

按照算分结果确定拟获奖名额,经评奖委员会讨论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六、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1.时间要求:请于515日晚22之前把汇总表、导师信息收集表以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所在班级学委的邮箱!

证明材料需要在截止日期之前交,过期不候,后果自负。

请学委审核后将所有材料在517日晚2000将所有材料发送至邮箱1401512349@qq.com(导师信息汇总表需在5162000发送)

二、文件命名要求:文件名为"所报荣誉称号项目+年级+姓名+申请表/汇总表"(例:优秀三好学生+2013+小明+汇总表),证明材料的总文件夹统一以本人姓名命名。汇总表加分情况及申请理由的填写内容只能与所申报奖项名相关。申请理由填写具体要求可咨询学委。

联系人:王梓滢 1401512349@qq.com

附件: 评优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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