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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研究生院-关于组织2019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的通知

时间:2019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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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营造研究生教育创新氛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管理办法》,经研究,拟于今年继续资助各单位举办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 具体参见《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管理办法》

2.优先资助跨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

3.项目负责人一般为学科带头人或学院分管领导,已成立项目建设和管理机构,参与教师不得少于3名。

二、经费资助

1. 经费资助标准按照《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管理办法》执行,经费实施专款专用,按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2. 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第一次下拨经费为启动经费;待学术论坛(会议)结束后,各单位应提交举办情况总结报告,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下拨后续资助经费。资助经费直接划拨至申请人所在学院综合办学经费卡。鼓励各学院(研究院)等对立项项目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三、工作安排

1. 各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项目申请书》。

2. 各学院(研究院)对学术论坛(会议)的必要性、可操作性认真审核,并对学术论坛(会议)的主题、内容、参加对象等方面进行政治把关。凡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应按照《厦门大学关于加强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暂行办法》(厦大委综[2014]7号),按照“一会一报制”原则,报送学校社科处审核、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申报。

3. 各学院(研究院)应于2019531日(周三)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2019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项目申请书》《2019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项目信息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的项目及额度,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给予立项。

四、结项提交材料

各单位在学术论坛(会议)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学术论坛(会议)的举办经验和学术成果。同时向研究生院提交如下材料:

1.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总结一份,含论坛概况、主要工作及取得成效、进一步改进设想等;

2.参会专家和学生论文集一本;

3.论坛(会议)信息一览表;

4.国(境)外学员、专家的护照复印件;

5.研究生签名登记表、研究生参会论文集一册;

6.论坛(会议)现场活动相关照片若干张等。

 

开展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是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强化学术交流的重要手段。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今年的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谈(会议)。鼓励各单位在总结往年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形式,丰富和拓展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内容,提升博士生学术论坛的质量和水平。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2181421   Email: mashun@xmu.edu.cn 

 

2019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论坛(会议)申请书.doc2019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论坛(会议)项目信息一览表.xls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管理办法(试行).pdf关于印发《厦门大学关于加强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
2019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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