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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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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2015年“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每年奖励20名学生,每名奖励5000元,奖励总额10万元。其中,面向材料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和管理学院等5个学院各2名(硕士生和本科生各1名),面向其他学院10名(硕士生和本科生各5名)。

二、推荐名额

材料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和管理学院等5个学院可分别推荐4名,其中硕士生和本科生各2名。其他学院可分别推荐2名,其中硕士生和本科生各1名。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参评年度(2013-2014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本科生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热心环保公益活动;

4.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在20141月至201412月期间,取得以下突出成绩之一的,方可参评: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或者JCR分区刊物以上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为准(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名次;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发明人(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5.获得201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5年长青奖学金;获得2014年下半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科生可以参评2015年长青奖学金;获得2015年长青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5年的校庆期间其他校级奖学金(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2015年长青奖学金的本科生可以参评2015年下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6.获得201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评2015年长青奖学金;获得2015年长青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评2015年校庆期间其他校级奖学金(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但可以参评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四、提交的材料

1.《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

2.学习成绩登记表(需加盖学院公章,本科生提供推优版本的成绩单,一式一份);

3.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1)有正式印刷刊物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2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获奖证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复印件;

4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2014年内取得的方可参评。


将申请表电子版于1月7日晚上十点之前发送至邮箱648952496@qq.com(文件名:年级+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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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部

2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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