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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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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为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引导毕业生自觉按照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毕业生文明离校氛围,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文明离校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橱窗、宣传标语、主题班会、座谈会、毕业典礼、欢送会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毕业生自觉成为文明离校的践行者,激发毕业生的感恩意识与责任意识,倡导毕业生在离校前为母校及低年级同学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多做些实实在在的事,如给学弟学妹传授自己的学习经验,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留下自己的建议,将自己带不走的物品、自行车、图书资料捐赠给需要的同学,再次参加一次志愿公益活动,彻底打扫一次宿舍卫生等,充分展示2013届毕业生的良好形象。

二、切实帮助解决毕业生的实际困难。各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要深入学生、深入宿舍、深入班级,及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及时化解毕业生的思想困惑和心理焦虑,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及时办理各项离校手续。针对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心理素质较差的学生及其他特殊情况学生做好谈心、沟通、引导工作,给予热情帮助和关怀关爱。各单位领导和教师应积极为毕业生送行,让广大毕业生在热烈、隆重、愉快的氛围中离校。

三、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安全教育工作。各单位要继续加强毕业生的防火、防盗、防诈骗、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近期尤其要强调游泳和饮食安全教育,提醒毕业生注意旅途安全,妥善保管好钱物及报到证、户口关系迁移证、毕业文凭等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顺利到新单位报到。

四、坚决杜绝毕业生离校不文明行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毕业班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帮助毕业生离校时做到“六不”:不酗酒、不打架、不起哄、不乱掷杂物、不损坏公物、不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毕业生若遇到困难和问题,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解决,杜绝采用不正当方式宣泄情绪或集体闹事。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与违纪学生同班同宿舍的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事发时不加劝导、制止或及时报告的,视情节给予批评处理。参与违纪的,给予严肃处理。

五、加强文明离校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思明校区由学生处、团委、保卫处和后勤集团派出干部组成校园文明督导指导小组,建立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人员在督导时间内到勤业六架空层公寓办(电话:2182382)和保卫处海韵工作站(电话:2581110)值班;翔安校区由学生办、各学院学生工作组、保卫办和后勤服务办派出干部组成校园文明督导指导小组,建立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人员在督导时间内到主楼5号楼B-111(电话:2886698)值班。集中督导时间:617日—630,每天23时至次日凌晨1时。

各学院学生工作组对本单位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毕业生,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方案,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在此期间要深入学生宿舍开展工作,保证每天晚上有人到学生宿舍巡视,及时掌握毕业生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学生工作处

20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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