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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相关】关于办理2019届毕业生申请寄存档案和户口的通知

时间:2019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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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国家汉办《印发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厦门大学《关于做好2019届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厦大学〔20191号)等文件精神,公派出国留学、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参加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志愿者、“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与“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岗计划”志愿者、以及福建省外生源待就业的2019毕业生可以自愿申请档案和户口寄存学院。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办对象及寄存期限

(一)公派出国留学的2019届毕业生

1.经研究生院、教务处确定公派出国留学的2019届毕业生;

2.寄存期限:依据公派出国留学时间而定。

(二)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2019届毕业生

1.经学院确定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2019届毕业生;

2.寄存期限:两年。

(三)参加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志愿者的2019届毕业生

1.经汉语国际推广南方基地·孔子学院办公室确定的参加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志愿者的2019届毕业生;

2.寄存期限:依据志愿服务期限而定。

(四)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岗计划”志愿者的2019届毕业生

1.经学生处或校团委确定的“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的2019届毕业生;

2.寄存期限:依据志愿服务期限而定。

(五)福建省外生源待就业的2019毕业生

1.福建省外生源待就业的2019届毕业生。待就业系指毕业生在有能力工作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没有收入的状态,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

2.寄存期限:两年。

(六)不得申请将档案和户口寄存在学校的毕业生

1.定向生、委培生

2.拟考研、出国等暂不就业毕业生

3.根据《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2009)厦大学30号〕,因学生个人原因曾与用人单位办理过解约手续的毕业生;

4.根据《厦门大学学生就业签约暂行管理办法(修订)》〔(2017)厦大学9号〕,对学校故意隐瞒签约实情,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毕业生;对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实情,骗取单位签订或解除协议的,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毕业生。

二、申办流程

1.学生自愿申报:

第一步:6月1日前,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xmuxg.xmu.edu.cn在系统中进行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或关注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厦大就业”(微信号xmu-jy),回复“户档寄存”关键字或点击“重点专区”-“户档寄存”进行操作。


第二步:
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学院(研究院)毕业班辅导员,申请材料包括:寄存协议书(一式二份)(附件3)、空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2.学院(研究院)审批:6月2-6月5学院辅导员、学院学生户档管理负责人登录xmuxg.xmu.edu.cn进行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2

注意:寄存协议书学院与学生各自留存、《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审批后交还学生。审核通过后学院自行保管符合条件毕业生的档案、户口、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报到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复印件在户口迁出时使用)。

3. 各学院于6月6日前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汇总表(系统导出)纸质版,加盖公章,提交学生处就业指导科。学校将从系统导出全校汇总表报送至大学路派出所。

三、注意事项

1.寄存期间,学院需妥善保管好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毕业生如需档案转寄、户口迁移手续,可到相应学院办理(具体手续详见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学院只负责办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毕业生办理与就业无关手续,学院一律将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办理。

2.按照大学路派出所和学校保卫处要求,各学院务必7月30日前,根据寄存协议书将往年寄存已期满的户口和档案迁移。(使用学工系统进行管理后,寄存期满的学生户口和档案将会在系统中进行预警提醒)档案转寄至生源所在省级就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档案接收单位,户口迁移至生源所在地(户口迁移证将邮寄至毕业生指定的联系人处)。

 


附件1:户档寄存操作指南(学生端).docx

附件2:户档寄存操作指南(学院端).docx

附件3:2019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协议书.doc

 

学生工作处

                              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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